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21-09-10
颁布时间:2021-09-10
颁布单位: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为有效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配合”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咸阳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煤炭局、市残联、市人防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国电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移动咸阳分公司、电信咸阳分公司、联通咸阳分公司、咸阳水务集团、市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等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组织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共同应对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灾害事故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工程机械、特种装备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切实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市公安局:负责调集治安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妥善处置工作。

  (五)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调集工程机械(起重车、挖掘机、铲车)或其他特种设备,及时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开辟救援通道。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力量做好灾害事故现场人员转运、物资调配的运输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公路抢修保通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集环保专家,做好灾害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处置消除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因素,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环保方面技术支持。

  (十)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预报等工作,为科学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影响救援的违法占道经营等进行紧急清理,对冰冻天气情况下的灾害事故现场实施融冰融雪,根据需要派出洒水车为现场供水,对影响救援行动的树木、花草池等进行紧急处置。

  (十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的灾情等级或公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编报应急预算,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应急拨款工作。

  (十三)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随时掌握咸阳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为灾害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十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十五)咸阳水务集团:负责供水区域供水管网局部加压、故障管网抢修、事故现场以及受灾群众安置点的供水保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供水保障。

  (十六)国电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负责调派技术人员做好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等工作,排除电击险情,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十七)移动咸阳分公司、电信咸阳分公司、联通咸阳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的通信抢险修复工作,确保通信信号畅通。

  (十八)市天然气总公司:负责为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十九)企业消防队、民间救援力量: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指令,负责调派相应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二十)应急物资联储代储协议单位: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指令及现场需求,负责向灾害现场提供燃油、装备、灭火剂、挖掘机械、装载机械、清障车辆、吊车等救援物资。

  (二十一)技术联动协议单位: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指令,负责向灾害现场提供车辆、装备通讯设备维修和检修服务等。

  (二十二)生活卫勤联动协议单位: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指令,负责向灾害现场提供食品、饮用水及医疗卫生等生活卫勤保障服务。

  (二十三)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根据现场灾情需要和现场指挥部调派指令,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四)市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调集足够数量工作人员,及时组织疏散、安全转移周边群众,安排好转移人员食宿,协调解决救援人员饮食保障。

  三、工作机制

  (一)指挥调度机制

  1、制定调度编成。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各应急救援力量执勤调度实力(包括队伍类型、通信方式、站点分布、人员装备、值守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信息),修订完善火灾、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事故、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度编成,进一步明确参战力量的人员编组、车辆编队和器材编配。

  2、应急救援调度。发生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时,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赶往灾害现场开展救援,需紧急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时,启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调动指令,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必须按照职能第一时间响应并按指令出动。需调集其他地市应急救援力量、物资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申请并具体实施。

  3、现场指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灾害应对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属地市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为成员。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切实发挥主战主调作用,实施统一指挥,统筹做好前方灾情处置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度指挥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体系高效顺畅。

  (二)应急联动机制

  1、强化会商研判。建立信息会商研判、预警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提请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各类自然灾害会商研判。消防、公安、交通、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共享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实现信息发布统一、口径一致。

  2、加强预警预报。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地震等部门要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段的人流、车流及宾馆入住等情况的管控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情预警和风险研判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推送灾情和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及时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

  (三)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联络建设。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全市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实现消防救援队伍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

  2、加强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联络员通讯畅通,随时做好接受调度指令、开展救援行动的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对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3、救援力量建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能力提升,强化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四、工作保障

  (一)队伍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市区县按照原保障渠道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市区县应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生命至上,严格履职。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要求,随时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准备。各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参照市级模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联调联战工作。

  (二)科学决策,就近保障。救灾现场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要立足灾害事故现场实际需求,本着就近保障、快速有利的原则,科学决策、准确迅速,以最短时间调集最有效的力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联调联战工作,接到指令后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做到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对拒不执行调动指令、失职渎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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