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镇江市立法相关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拟分别编制相关立法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报送建议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立法的质量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证,编制地方立法相关计划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立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法制的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统一扎口报送;法制机构要充分听取各业务处室及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的意见,统筹协调,全面提出本部门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区域实际提出区域性的立法建议。
二、充分论证,规范填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提出法规、规章计划建议项目。
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认真填写《镇江市2015年立法相关计划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在表格类别栏中用“√”在相应类别前的“□”中标注,一项一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提出201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应当同时报送立法起草说明,并附法规、规章草案初稿和起草依据对照表。起草说明应当明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项目的创制性和地方特色等方面内容。
三、加强协调,按时上报。建议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按要求规范报送。
建议项目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2050。
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至:zjfgc0511@163.com。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80823689。
附件:镇江市2015年立法相关计划项目建议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镇江市2015年立法相关计划项目建议表
项目名称 | 类别 |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 |||||
起草部门 | |||||||
法律依据 | |||||||
立法理由 | (可另附页) | ||||||
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 | |||||||
涉及部门 | 报送单位盖章 | ||||||
草案预定报送时间 | |||||||
联系人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