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08-03-03
颁布时间:2008-03-03
颁布单位: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8〕36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2007年,我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突出重点,聚焦亮点,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民政政策落实、业务进展、重大事件、创新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的情况,信息的数量,尤其是综合性、调研性信息的数量有很大增加,质量有明显提高,在服务领导决策、宣传推动民政工作、沟通交流情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工作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信息报送方式落后、报送渠道不畅,信息时效性差、挖掘深度和广度不够等问题。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落实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不断增强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我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现就做好2008年民政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民政政务信息是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涵盖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业务进展、活动开展、改革创新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和机关运行的各个方面。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对于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工作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倡领导同志亲自撰写信息,发挥带动作用;领导同志应对重要政务信息及时作出批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信息报送重点。2008年要积极报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一)民政部门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举措、新做法。(二)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办好省委省政府承诺“十大实事”有关工作(城乡低保提标、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孤儿救助和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制度,以及加强灾害应急管理,开展灾害救助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开展双拥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保持复退军人稳定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四)完善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措施、新成效,以及开展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五)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完善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推进居家养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六)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慈善类、基层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民间组织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七)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县乡(镇)设标、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平安边界建设、殡葬管理服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涉外收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八)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九)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喜迎奥运会的重大活动。(十)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增加信息报送数量。各省辖市民政局每月向省厅报送的信息不少于30条,厅机关业务处(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综合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厅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能少于3条。所报信息除保密的以外,都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信箱,省厅原则上不接收纸制信息稿件。厅办公室编发的信息要及时上网,不再下发纸制信息。

三、切实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省辖市要配备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配备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配备电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要完善以信息稿酬为主要形式的奖惩制度,完善定期通报、评比表彰等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慌报和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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