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21-05-24
颁布时间:2021-05-24
颁布单位:其它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27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撤销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保新字〔2021〕8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将该分支机构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存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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