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22-04-01
颁布时间:2021-12-27
颁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印发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航规〔2021〕47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


  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制定《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自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12月27日


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民航系统安全运行,落实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范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含分公司) 、运输机场、空管系统(包括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等单位(以下统称运行单位)的领导开展运行值班持证上岗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是指按本办法满足持证上岗条件,并对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运行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值班领导。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统一管理及专项课程模块的设计和开发。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运行监控中心) 负责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日常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对运行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进行抽查考核,确保培训要求落实到位。

  第五条 运行单位职责

  为本单位领导获得相关证照或参与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值班领导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上岗条件。

  汇总本单位值班领导符合上岗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做好登记、核实、存档、备案工作。

  根据本单位运行值班的主要职责及工作特点,对本单位值班领导开展其他必要的、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运行单位值班领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持证上岗:

  (一)参加下列培训之一,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

  1.民航局组织的包含专项课程模块的培训。

  2.本单位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项目应至少包含专项课程模块所列内容。

  培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运行单位现实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初始培训及复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持有下列执照之一,且执照在有效期内:

  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

  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三)具备下列工作经历:

  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在运行单位或地区管理局( 监管局) 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满足本条第一项的条件。

  第七条 条件保持

  完成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培训的值班领导,应当按照培训要求定期参加复训,持续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持有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执照的值班领导,在参加运行单位值班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培训。

  具备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工作经历的值班领导,在参加运行单位值班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培训。

  第八条 责任追究

  运行单位安排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领导值班或拒绝接受所在地区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报运行监控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负责解释,地区管理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专项课程模块

  2.专项课程教案

附件 1


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专项课程模块


  为落实《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能力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课程模块。

  一、总体要求

  专项课程模块的设置基于对运行单位值班领导的能力要求,即:

  1.熟悉民航系统运行单位值班的概念及值班信息报送要求。

  2.熟悉行业及本单位生产运行保障的主要流程。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法规要求和案例实操三个模块。

  第一模块:理论知识(12学时)

  培训目标:深刻领会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掌握国家、行业对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了解国家、行业现行安全、安保运行体制机制;掌握《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 《反恐怖主义法》 及相关民航规章的基本规定;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安保运行基本知识及标准规范。

  培训内容: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指示;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年度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 《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民航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民航安全运行基本知识,如安全生产责任制、SMS / SeMS / SMS-DG 体系、风险管理等。

  第二模块:法规要求(8学时)

  培训目标:掌握《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及相关民航规章中关于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熟悉重大及常见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关于值班信息(紧急信息) 报送的要求。

  培训内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安全、安保应急处置的条款;典型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与要求;值班信息报送程序与要求。

  第三模块:实操案例(4学时)

  培训目标:了解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了解重大及典型突发事件类型,熟悉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程序。

  培训内容:国家、行业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民航行业重大、典型突发事件类型;典型应急管理案例解读与分析;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及实际应用案例。

  三、培训要求

  1. 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的初始培训应当至少包含上述三个模块的培训课程;

  2. 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的复训应当至少包含上述第二模块的培训课程;

  3. 每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2

专项课程教案


  第一模块 理论知识(12学时)

  培训目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掌握国家、行业对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梳理安全发展理念;了解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运行体制机制;掌握《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及相关民航规章的基本规定;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安全运行基本知识及标准规范。

  培训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有关要求、指示;行业关于民航安全运行的年度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 《民航法》 《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民航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民航安全运行基本知识,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SMS /SeMS / SMS-DG 体系、风险管理等。

  课程知识点:

  (一)国家及行业安全政策及法规

  ①安全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行业关于民航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民航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及工作重点。

  ②《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总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机构和人员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设项目、设备等的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和保险等方面安全生产保障的要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

  ③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架构;《 民航法》 中有关民航工作总体要求、航空人员、机场、航空运输、援救与调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民航行政法规的作用,有关飞行、机场、安保和搜寻援救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民航规章体系的构成,有关航空人员、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审定、机场、运输管理、航空安保和航空安全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分类及综合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①安全生产与责任体系: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发展过程;国家有关安全责任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及概念,民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分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实施,案例分析。

  (三)民航安全管理体系 SMS

  ①民航安全管理体系概述:安全管理发展历程,安全相关概念,安全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及作用。

  ②民航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国际民航组织及中国民航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的相关要求。

  ③民航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及要素:安全管理体系框架、要素及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特征及运行机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及持续提升。

  (四)安全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

  ①概述:国家、行业有关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

  ②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的作用及相关概念,安全风险管理过程,安全风险管理有效性提升。

  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安全隐患相关概念;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④安全风险管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模块 法规要求(8学时)

  培训目标:掌握《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反恐怖主义法》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及相关民航规章中关于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熟悉重大及常见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关于值班信息(紧急信息)报送的要求。

  培训内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应急处置的条款;典型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应对工作要求;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与要求;值班信息报送程序与要求。

  课程知识点:

  (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针对值守应急的要求相对较少,主要规范民航管理部门(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 CCAR- 397) 第九条) 与特定运行机构( 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 然而,作为民航运行单位,值守应急是满足行业安全、正常运行的必要岗位,需要了解与应急管理有关的规范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① 应急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有关民航应急工作管理体制、运行单位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与应急工作办事机构,以及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中所有成员应急职责的相关规定。

  ② 应急预案与预案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有关应急预案制定的相关要求;值班领导熟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手册、值班领导岗位应急职责、检查单主要内容,掌握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的处置程序的相关要求;应急预案修订、评估、检验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③ 应急培训与演练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航应急工作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民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民航各单位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有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接受民航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民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演练制度、演练计划、演练方式的相关要求;《民航运行单位值班领导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中有关值班领导需进行培训学习、参与多种形式演练训练的要求。

  ④ 信息报送与沟通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有关参加应急处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获悉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和通报相关信息的原则、参加应急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详细记录应急处置工作过程等方面要求;值班领导需要掌握本单位信息报送的流程与报送内容要求,以及根据信息进行态势研判的决断能力。

  (二)航空安保法律法规体系

  ①航空安保法律法规体系概述:航空安保法律法规体系的含义、基本构成及其主要特点。

  ②航空安保国际法:航空安保国际公约的构成情况、重要航空安保公约的核心内容,以及航空安保国际公约与安保国内法之间的密切关系。

  ③航空安保国内法:航空安保国内法的构成情况,航空安保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与航空安保应急处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④民航单位的航空安保法律责任:航空安保法的本质,民航运输各参与方在航空安保方面的不同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民航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模块 案例实操(4学时)

  培训目标:了解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了解重大及典型突发事件类型,熟悉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程序。

  培训内容:国家、行业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民航行业重大、典型突发事件类型;典型应急管理案例解读与分析;应急值守与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的程序与实际应用案例。

  课程知识点:

  (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能力要求

  值班领导岗位需要具备应对生产运行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具体为:信息研判与态势感知能力、应急指挥与控制能力、资源调配与协调能力、危机沟通与媒体应对能力等。

  (二)民航行业重大、典型突发事件类型案例分析选取不同类型的典型突发事件实例,对民航典型突发事件开展案例分析与研讨。

  (三)情景构建与值班领导岗位模拟演练训练

  基于应急指挥与值班领导岗位设计相关的应急演练场景,并通过应急推演、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重点考核与训练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协调与沟通、应急资源统筹管理、媒体应对与新闻发言的重要能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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