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必须要全额认缴吗注册资本必须要全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二、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吗?
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企业注销时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公司设立虽然不需要立即就缴纳全部的注册资金,但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旧会将注册的详细信息进行记载,并且会责令那些没有缴足的主体,一定要在期限内认缴,否则即使公司注销也需要缴纳的。
三、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在注册之际全部缴纳吗?
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在注册之时全部缴纳,任何公司只要并非是特殊类型,注册之后不会对社会的稳定性带来威胁,此时其在注册之时若是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也是可以不用全部认缴的,必毕竟很多公司在缴纳注册资金之后,注册机关也不会验资。
四、注册资本必须是现金吗,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注册资本可以不是现金。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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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2]《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1]《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五、国家规定注销公司必须补齐认缴注册资本吗
针对这个问题,一般有以下2种情形
1、公司没有外债的,不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按工商正常注销的流程进行注销即可。
2、公司有外债的,这个时候公司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然后由公司以其资产把欠款还上,认缴制虽然不用在注册时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股东仍然承担着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