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我们村的公路被国家征用,为何不征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国家修路占用了我们村的公路,我们村的道路是自己出地出力修的,为何不征收
需要先确认你们村的公路土地归属权。政府占用农民土地是需要补偿,前提是村集体没有在集体土地(机动)另行补偿。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二、农村修路是否征地
专业分析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三、农村修路可以申请政府征地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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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四、修路可以征征农田吗?
专业分析
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五、"农村修路农村土地纠纷"
根据相关规定,就农村土地修路纠纷怎么处理,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六、农村修路可以征地吗?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无需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所以不用申请政府征地。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基本流程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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