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违背什么原则,法律如何规定?

竞争中违背什么原则,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0 17:13:18
   
黄倩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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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竞争中违背什么原则,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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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中违背什么原则,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进行详细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如何处罚,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1、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处罚

1、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有效解决竞争不正当的问题竞争不合法怎么办

专业分析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进行投诉,或者取到足够证据时候去法院诉讼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四、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混淆行为都属于竞争行为。处罚为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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