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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进出口关税第二十八条货物和物品的原产地不得为国家。"
专业分析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条海关征收和批准进境物品的税额规定
专业分析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规
[1]《海关法》 第六十一条
[1]《海关法》 第六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三条包含什么?
专业分析
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限制进口的期限。
专业分析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二条包含什么?
专业分析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是些什么?
专业分析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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