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审计过后可以不做了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实体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件。协商姐解决,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但是如果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一般不会出现审计不通过,政府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当依法履行,审计不是不履行协议的理由。此时可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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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纠纷可以在村委会解决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拆迁纠纷可以在村委会解决,一般由村委会调解处理。不仅仅是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处理拆迁纠纷,发生拆迁纠纷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的申请,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三、动迁不合理可以走人行政复议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动迁不合理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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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四、法院主动变更开庭时间可以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详细
法院主动变更开庭时间是不可以的,只有经过当事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的,此时才是可以变更开庭的时间的。除此之外,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不能主动地延期审理的,此时是不符合法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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