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专业分析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一般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具体
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如何理解征地补偿标准中的分红比例?
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一、征地补偿费是平均分配的。对于在农村征地和城市
征地拆迁的补偿费有所区别,这也是两者的性质来做出的区分,相关工作组会实际的征地拆迁的情况来计算补偿费用的问题,如果产生了纠纷可以向县级以上的政府或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一般是平均分配的,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将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不能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来进行支付给分配对象,而安置补助费也应该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三、依据《农村
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迁移坟墓补偿费。
1一般土坟2000元穴。
2骨坛1000元个。
3砖砌或水泥的坟墓3000元穴。
4大型、豪华墓地另行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建(构)筑物补偿费。
1水电齐全框架结构房屋1500元平方米。
2水电齐全混合结构房屋12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房屋950元平方米。
4简易结构(牛栏、猪舍及滴水檐蓬低于3米的砖木结构房屋)400元平方米。
5星棚650元平方米。
6围墙120元平方米;挡土墙250元立方米。
7水泥地面、晒场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粪池、水池450元立方米;水井1300元口。
8装饰装修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9具有合法经营功能的房屋,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补偿相应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
10拆迁房屋按每户3000元给予水电、搬家补助费;以安置地形式进行补偿的,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12元月标准补偿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且每户不低于500元月。
(三)对于本条款中未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其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地上附着物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或专家评审机构申请复核。
(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征迁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