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04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三条具体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四十三条具体
专业分析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律2004年修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三十三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3条的具体是什么?
专业分析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三十二条的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有前款违法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三十九条
专业分析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对外贸易调查,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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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近年来兴起了一股移民留学潮,当然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总的来讲,遇到纠纷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是各国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
近年来兴起了一股移民留学潮,当然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总的来讲,遇到纠纷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