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办理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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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