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20 21:53:40
   
王登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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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之间的经济交易。由于国家之间关于贸易交易的规定不同,因此就有很大可能会因为法律适用的不同而产生纠纷。
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对外贸易法第68条有哪些新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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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68条新规

专业分析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66条新规介绍

专业分析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当事人对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61条是关于什么规定?

专业分析
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前两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63条是规定了什么?

专业分析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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