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与信用卡还款主题信用卡诈骗及还款信用卡欺骗和信用卡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被信用卡诈骗,还不上信用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三、信用卡诈骗量刑准则,信用卡诈骗要怎样办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n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rn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rn
(四)恶意透支的。rn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rn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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