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8 11:31:53
   
张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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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促进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环保行政处罚常常会变得无效或失效,这让很多人产生疑问。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环保行政处罚是否会失效。首先,环保处罚的效力和执行过程。环保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环保行政处罚会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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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久失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二、环保局能做哪些行政处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环保局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警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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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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