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3条的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3条的具体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19:29:50
   
王登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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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进口贸易还是出口贸易,必然要经过海关,而此时就会对进出口物品进行相应的商检,看是否符合进出口的要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3条的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3条的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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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3条具体是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条?

专业分析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规
[1]《海关法》 第六十一条
[1]《海关法》 第六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具体有哪些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4条具体是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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