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医院误诊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3-21 04:16:54
   
张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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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能尽快了结赔偿纠纷。
医院误诊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医院误诊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院误诊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二、误诊算医疗事故吗?新误诊是医疗事故的常见类型吗?

专业分析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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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股骨头坏***,没有到做手术的地步,他给我做了,我到洛阳正骨医院,你说我是腰椎,引起的疼痛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你好,这个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的方式两种,一种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做的,一种是做
张永强
张永强 的回答
如果对你造成了损害,可以提起诉讼,本人主攻医疗纠纷,如需详细沟通,可联系。
交通事故,住院治疗50天,回家疗养90天,司法鉴定出来后,如何定误工天数? 刘治海
刘治海 的回答
你好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
律师你好,我骑电动车撞到***位75岁的老太太,住院***个月了,住院费,伙食费,护工费我都付了,现在医院要求她出院,她不肯出院,该怎么办? 如果到时候她出院了,我该怎么赔偿她?该怎么赔偿她哪***些?谢谢 魏国昊
魏国昊 的回答
您好,负责人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赔偿事项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
我被别人打了,现在我的医药费有***万多了,但是对方不愿意付医药费怎么办 潘启余
潘启余 的回答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补助金
我的姐姐因为医院医疗事故致***,她还有两个女儿,分别为13和9岁,亲生父母分别60多和50多岁,医院能损赔多少?如何向医院索要损赔? 张永强
张永强 的回答
你好,可先与医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本人主攻医疗纠纷,如需要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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