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向法院离婚诉讼,都有哪些办理过程
在我国离婚是一件重要的事件,这类事件对我国的相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比较大的保护机制。规定这一类事件在进行办理时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那如何向法院离婚诉讼,都有哪些办理过程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以对孩子的生长有利为原则一般的未满两周岁的孩子由女方抚养满两周岁的孩子夫妻都是有权争取抚养权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需要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以上便是离婚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
三、离婚诉讼程序
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办理手续一般为
1、准备材料,包括证据材料、结婚证明和起诉状等;
2、至管辖地法院立案;
3、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准备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6、执行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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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四、户口没分开是否可办理复婚手续?
可以 办理复婚手续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样办理。如果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
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五、离婚需要走司法诉讼的程序吗?
法律分析
离婚不一定需要走司法诉讼的程序。若是双方能够对于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则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