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州,一男子到手机店称想要购买iPhone12,店员拿来手机后,告知其必须先付款才能拿手机,该男子付款1分钱后不顾店员阻止当场拆封。店员报警求助后,男子竟拿起手机夺门而出。民警迅速组织搜捕,仅1小时后就将该男子抓获。
随后,民警通过该男子家人了解到,该男子早年患有精神病,而该男子表示,自己就想尝试一下看看能不能真的用0.01元换购一部手机。该男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就是想试试看警方能不能抓到他。
目前,男子已被送往专门机构做鉴定,民警将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该男子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如何看待男子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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