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时效性:失效
执行时间:2015-04-24
颁布时间:2015-04-24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10号
现公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
十四条
、第
四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信息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