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黑人社发〔2020〕20号文件的通知
庆人社规〔2020〕4号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和基金结余情况,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907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685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 失业补助金按每月302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228元标准发放。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0号)(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2020年7月8日